离婚草签协议是否有用?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草草地签了一份离婚协议,里面写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事。但现在有点担心,这个草签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最后这个协议不作数,白签了。想知道在法律上它到底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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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草签协议是否有用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离婚草签协议。简单来说,它就是夫妻双方在准备离婚时,初步拟定并签署的一份关于离婚相关事项的协议,像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给多少等内容可能都会在里面。不过,草签协议和正式生效的离婚协议不是一回事。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了“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个关键步骤。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仅仅草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份协议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草签协议更多的是体现夫妻双方初步的协商结果,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反悔。一旦一方反悔,之前草签的协议就不能约束双方按照协议内容执行。比如,草签协议里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后来一方不愿意了,另一方不能仅仅依据草签协议就要求法院把房产判给自己。因为在法律程序未完成之前,草签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然而,如果草签协议中的某些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要件,并且双方在后续的行为中实际按照协议履行了,那么在一些情况下,这些部分内容可能会被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参考。但这并不意味着草签协议整体就具有法律效力。总之,离婚草签协议在没有完成法定离婚程序之前,其作用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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