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根据民法典,欠交物管费要交滞纳金吗?

我最近收到物业通知,说我欠交物管费,要交滞纳金。但我不太清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欠交物管费是不是真的要交滞纳金呢?我想弄明白自己有没有这方面的义务,免得稀里糊涂交了不该交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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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管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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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欠交物管费是否要交滞纳金这个问题时,首先要明确“滞纳金”和“违约金”这两个概念。滞纳金通常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向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收取的款项,带有行政强制性质,一般发生在个人与行政机关之间,比如税收、交通罚款等场景。而在物业服务合同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并不适用滞纳金。取而代之的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业主逾期缴纳物业费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当业主欠交物管费时,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则不能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另外,即便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若违约金过高,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所以,业主如果认为违约金过高,是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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