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税务机关指导下少报税产生的滞纳金该怎么办?

我之前是按照税务机关的指导进行报税的,结果发现少报了税还产生了滞纳金。我很疑惑,这种情况责任不在我啊,不知道这滞纳金该怎么处理,是我自己承担还是税务机关会有相关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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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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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机关指导下少报税产生滞纳金的处理,需要从多方面来看。首先,要明白滞纳金的概念。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其实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不过,在这种是由于税务机关指导导致少报税的特殊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是税务机关的指导有误,导致少报税而产生滞纳金,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核实情况。税务机关经过调查,确认是自身指导责任后,就不应再向纳税人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税务机关给予指导的文件、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来证明少报税是因为税务机关的指导。然后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请求免除滞纳金。税务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做出是否免除滞纳金的决定。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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