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会怎样?
我主动去了相关部门投案,可在供述的时候有些关键情况没如实说。我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主动投案却没如实供述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很严重啊?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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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这一情况涉及到自首的认定问题。自首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而主动投案却未如实供述并不符合自首的完整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仅仅主动投案是不够的,还需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构成自首。所谓如实供述,就是要将自己实施的主要犯罪事实,毫无隐瞒地向司法机关交代清楚。 如果只是主动投案,但在供述犯罪事实时有所隐瞒、歪曲或者只交代了次要部分而隐瞒主要部分等未如实供述的情况,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自首。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不会按照自首的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过,主动投案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悔悟表现,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能会将其作为一个酌情从轻的情节予以考虑,但相较于自首来说,从轻的幅度通常会小很多。总之,犯罪嫌疑人应该尽早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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