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继承法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废止,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继承编开始施行,它包含了关于继承的最新规定。 首先是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分配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其次是遗嘱形式。遗嘱是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并且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相关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再者是遗产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这意味着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原则上都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像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常见财产类型都包含在内。规定来源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此外,《民法典》继承编还新增了一些规定,比如代位继承范围的扩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还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职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保障遗产的妥善处理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