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森林防火条例有哪些规定?


《森林防火条例》是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而制定的法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的主要规定。 首先是森林防火的责任主体与职责划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在森林火灾的预防方面,条例有诸多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关于森林火灾的扑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火场,全力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对于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森林防火条例》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预防措施、规范扑救行为以及规定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法律体系,以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