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信访构成寻衅滋事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之前去信访,但不太清楚信访的规范,最近听说非法信访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我想了解一下关于非法信访构成寻衅滋事的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具体有哪些规定,这样我以后信访也能心里有数,避免不小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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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寻衅滋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为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于非法信访构成寻衅滋事,《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借信访之名,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聚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就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还有,多次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威胁、辱骂、恐吓、滋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的;或者在信访活动中,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也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如果只是偶尔情绪激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如果长期、多次实施非法信访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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