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上访被行政处罚几次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我之前因为非法上访被行政处罚过,现在担心如果再被处罚会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我想知道,非法上访被行政处罚达到几次就会构成这个罪名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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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非法上访被行政处罚几次构成寻衅滋事罪,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人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或者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不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法上访被行政处罚几次就一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关键是看行为本身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例如,在上访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等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 如果只是单纯的非法上访,没有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即便多次被行政处罚,也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要是非法上访过程中伴有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哪怕只有一次,也可能会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所以,不能简单地依据行政处罚的次数来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而要结合具体行为和情节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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