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不成立的情形范围有哪些?


合同不成立,通俗来讲,就是双方虽然可能有订立合同的举动,但最终没有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关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最新合同不成立的情形范围。 首先,合同的订立通常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如果没有有效的要约或者承诺,合同就可能不成立。例如,一方发出的意思表示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者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这就被视为新的要约,原要约失效,若后续没有达成新的有效要约和承诺,合同就无法成立。 其次,缺乏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也会导致合同不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合同中缺少一些必要的要素,如没有明确的标的或者当事人,就无法确定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自然不能成立。 再者,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也就是双方没有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也不成立。比如,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对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始终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合同就无法成立。 另外,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但如果没有这种实际履行行为,且双方又未完成签字、盖章等法定形式,合同也不成立。例如,甲、乙双方约定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然而双方都未签字盖章,也没有一方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那么这个买卖合同就不成立。 总之,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涉及多个方面,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合同的各项要素,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