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轻微伤的最新法律责任规定是怎样的,该怎么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可能会因为一些矛盾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一方受到轻微伤。那么,打人致轻微伤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又该如何进行赔偿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责任方面。从行政责任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也就是说,打人致轻微伤的,一般会面临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从民事责任角度,打人者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接下来谈谈赔偿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赔偿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协商赔偿,打人者和受害者可以就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另一种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打人致轻微伤不仅会面临行政上的处罚,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遇到纠纷时,我们应该尽量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避免冲动行事,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