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船舶碰撞纠纷的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审理船舶碰撞纠纷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这里的船舶,包括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内航行的任何船舶,但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海商法》对船舶碰撞的责任认定有明确规定。如果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比如,因突发的罕见恶劣天气,船舶无法控制地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各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举例来说,如果一艘船舶的驾驶员违反航行规则,导致与另一艘正常行驶的船舶碰撞,那么违规的这艘船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当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时,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例如,两艘船都存在一定的违规操作导致碰撞,根据双方过失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比例。 此外,在船舶碰撞纠纷的处理中,还涉及到证据收集、诉讼时效等问题。关于证据,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与船舶碰撞有关的事实、证据。在诉讼时效方面,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对于在船上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追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总之,船舶碰撞纠纷的处理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