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医院工作,最近听说有医生因为医疗事故罪被立案了。我想了解下最新的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这样在日常工作中也能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想知道具体什么样的情况会达到立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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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对于“严重不负责任”,它是认定医疗事故罪的关键要素之一。这指的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比如,医生在手术前不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和手术部位,护士在用药时不严格按照医嘱执行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是医疗事故罪立案的另一个重要条件。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主要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当同时满足严重不负责任以及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两个条件时,就可能达到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相关的医务人员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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