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最新认定是怎样的?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最近发现有股东好像把出资的钱弄走了一部分。我不太确定这算不算是抽逃出资,也不知道现在法律上对于抽逃出资是怎么认定的。所以想问问抽逃出资最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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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指的是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自己的出资非法抽回的行为。这种行为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是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是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是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对于这些情形可以通俗地理解一下。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就是公司实际没赚那么多钱,股东为了把钱拿走,做假账然后以利润分配的名义把出资弄走。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比如股东自己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债务,然后把公司的钱转到自己或者关联方手里。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就是股东和和自己有关联的企业进行交易,通过不公平的交易把公司的钱转移出去。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是一个兜底条款,就是除了前面几种明确列举的情况外,只要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出资拿走,损害公司利益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如果发现有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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