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赔偿程序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行政赔偿程序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行政赔偿申请,以及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纠纷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我国行政赔偿程序的最新规定。 首先,在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这意味着,当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侵害时,您既可以单独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其次,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过程中,赔偿请求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以及该损害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另外,关于行政复议中的赔偿问题。当您申请行政复议时,如果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最后,在行政诉讼附带赔偿方面。当您提起行政诉讼时,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您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会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认定行政行为违法且给您造成了损害,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整个行政赔偿程序中,赔偿请求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行政机关的决定书、造成损失的凭证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来进行操作,避免因逾期或者程序不当而影响赔偿请求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