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立案标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把我委托他保管的贵重物品私自占为己有,我想告他侵占罪,但不太清楚现在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想了解最新的相关规定,看看这种情况能不能达到立案条件,让法律来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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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虽然法律没有统一明确规定具体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侵占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不过,这只是一个大致范围,具体数额要以各地的规定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主动进行侦查。如果要追究对方的侵占罪责任,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侵占行为且达到立案标准,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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