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误工费是如何规定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对误工费进行了详细规定。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主要根据受害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来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小李每月工资为 8000 元,因受伤误工 2 个月,单位停发了这两个月工资,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 8000×2 = 16000 元。这里的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合法收入。受害人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证据来证明其收入减少情况。
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假设小赵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为 6 万元,平均每月收入就是 60000÷12 = 5000 元。如果他误工 3 个月,误工费就是 5000×3 = 15000 元。为了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受害人需要提供纳税证明、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材料。
当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 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时,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在某地区,建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每年 7 万元,平均每月约 5833 元。小张从事建筑工作但无法证明自己近三年平均收入,他误工 1 个月,误工费就可参照 5833 元来计算。
误工时间的确定也很关键。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例如,小王受伤后住院治疗 3 个月,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 2 个月,之后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为残疾,那么误工时间就是 5 个月。如果小王一直没有进行伤残鉴定,持续误工,直到定残前一天的这段时间都可计算为误工时间。
综上所述,在计算误工费时,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收入情况、误工时间等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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