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政治权利有什么规定?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对于保障公民参与国家治理、表达意愿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法律对政治权利的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体现,通过选举,公民可以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也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自由使公民能够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言论自由让公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出版自由则为公民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提供了更广泛的途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使公民能够以集体的形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愿。 然而,并不是所有公民都能完全享有这些政治权利。当公民实施了严重的犯罪行为时,可能会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此外,《刑法》还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期限、执行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犯罪的不同情况有所不同,有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也有终身剥夺的情况。 综上所述,法律对政治权利的规定既保障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又通过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手段对严重犯罪行为进行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的安全稳定。公民在行使政治权利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