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涉及一个案子,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了一段时间,现在听说侦查羁押期限可能要重新计算。我不太明白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法律对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会重新计算,有什么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呢?
展开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指的是在特定情形下,原本已经开始计算的侦查羁押时间不算数了,要重新开始计算。这主要是为了适应案件侦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保证侦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里的“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原来立案侦查的罪行性质不同,或者虽然性质相同但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行为。比如说,原本嫌疑人因盗窃罪被羁押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又发现其还涉嫌抢劫罪,那么就属于发现另有重要罪行,此时就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对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时,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且制作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 此外,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一项权力,但这项权力必须严格依法行使,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案件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