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方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及离婚程序有哪些?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打算单方起诉离婚。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关于单方起诉离婚有啥规定,具体的离婚程序又是怎样的,有没有专业人士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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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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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生活中,当一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结束婚姻关系,也就是单方起诉离婚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书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证据可以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法院会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立案要求。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如果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陈述案件事实,出示相关证据,并接受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的询问。2、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3、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官会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调解,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或离婚协议。4、调解无效、判决。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可能是准予离婚,也可能是不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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