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规定?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首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说,一家企业被行政机关处以高额罚款,企业认为该处罚不合理,就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也能申请复议。例如,某公民被行政机关错误地限制了人身自由,他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比如,一个人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却被行政机关无故撤销,他就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另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也在行政复议范围内。例如,村民对政府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决定有异议,就能够申请复议。 还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同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 此外,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也能申请复议。比如,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营业执照,行政机关拖延不办,申请人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最后,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以及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都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