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在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在我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有着明确且完善的法律法规依据。首先,《禁止传销条例》是打击传销行为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它对传销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以发展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以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详细列举了传销的表现形式,为认定传销提供了清晰的标准。对于组织策划传销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对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若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将面临刑事处罚。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提供了支持。例如,在传销活动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等。如果传销活动涉及合同欺诈等问题,《合同法》也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法规相互配合,形成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法律体系,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