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结婚证的收回和注销规定有哪些法律?


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下对于结婚证的收回和注销规定有所不同,相关法律依据也存在差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而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结婚证,予以注销。结婚证被收回注销后,就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从法律层面正式解除。简单来说,当你们在婚姻登记处顺利办理完离婚手续,工作人员就会把你们的结婚证收回去,然后进行注销操作,同时给你们发放离婚证,这个离婚证就是你们离婚的凭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经过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并不会收回结婚证,而是在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结婚证虽然不会被收回,但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这就好比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已经明确宣布你们的婚姻结束了,结婚证也就不再能证明你们的婚姻关系了。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明文件。 此外,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都可以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结婚证后,如果是协议离婚,依然按照正常程序收回并注销;如果是诉讼离婚,结婚证仍不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