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劳动教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一个人可能面临劳动教养,那适用劳动教养的法律规定到底有哪些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情况,不知道相关规定是怎样界定适用条件和范围的,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展开


劳动教养,是以前中国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不过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劳动教养制度已被正式废止。 在劳动教养制度存在期间,相关的规定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以及《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于1957年8月3日公布实施,它规定了劳动教养的性质,即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该决定明确了适用劳动教养的几种情形,比如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等。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于1979年11月29日公布施行,其进一步明确了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同时规定了劳动教养的审批机构等内容。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由公安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于1982年1月21日发布施行。它对劳动教养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了细化,包括劳动教养场所的设置、收容审批的程序、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劳动生产等方面的内容。 虽然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废止,但了解这些曾经的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如今,对于类似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有了更为完善和符合法治精神的制度和措施,比如社区矫正、治安管理处罚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