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遗产酌给请求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遗产酌给请求权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对于那些虽没有继承权,但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依法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权利。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遗产酌给请求权是法律基于公平原则和养老育幼、互助互济的精神而设立的一项特殊权利。它的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有过一定贡献或者处于特殊困难状况的人,能够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补偿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里明确了遗产酌给请求权的适用主体有两类。一类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这类人通常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比如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他们在生活上依赖被继承人的供养。另一类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这里的扶养包括经济上的帮助、生活上的照料等多方面。比如邻居长期照顾孤寡老人,在老人生活起居、医疗护理等方面付出了较多精力。 关于“适当的遗产”,这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通常会根据扶养的具体情况、遗产的数额以及其他继承人的情况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如果请求权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生活特别困难,那么可以适当多分一些遗产。反之,如果只是偶尔给予一些帮助,那么分得的遗产可能相对较少。 在实践中,如果有遗产酌给请求权的人主张权利,而其他继承人对此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证据,查明请求权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及扶养的具体情况等,从而做出公正的裁决。 总之,遗产酌给请求权是一项体现法律公平和人文关怀的制度,它保障了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前有一定付出或者处于特殊困境的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