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专款相关的处理法规有哪些?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最近单位里有人挪用了一笔专款,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挪用专款的相关处理法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能看看这种行为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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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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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专款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对公共利益、集体利益等造成损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处理法规。 首先,我们要明确“专款”的概念。专款通常是指专门用于特定项目、特定用途的资金,比如国家的扶贫专项资金、救灾款项、教育专款等,这些资金都有着明确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专款专用。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它们和挪用专款密切相关。 挪用特定款物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该条指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挪用是指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如果是挪作个人使用,那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其中,如果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会从重处罚。对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除了《刑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挪用专款作出了规定。例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的,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挪用专款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一旦触犯相关规定,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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