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法条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准则,其中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一条文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范围,通俗来讲,就是如果有人伤害了你,他要负责你看病的费用、照顾你的费用、来回看病的交通费用等,要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了,减少的收入他也要赔。要是伤得很严重残疾了,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也得给;要是不幸死亡了,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在赔偿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与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消费场景中,如果因为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导致人身损害,消费者可以依据此条向商家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样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为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提供了明确的规则,保障了事故中受害者的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对医疗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作出了规定。该条例第五十条详细列举了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依据此条例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