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伴游玩安全免责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朋友打算一起出去游玩,为了避免游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纠纷,准备签个安全免责承诺书。但我又担心这个承诺书有没有用,万一真出了事,它能不能让我们不用承担责任呢?所以想问问这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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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结伴游玩安全免责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就是在合同里约定的,用来免除一方或者双方未来责任的条款。简单说,就是提前说好某些情况下,一方不用对另一方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了几种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第五百零六条明确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 在结伴游玩的场景中,如果免责承诺书里的免责条款是合理分配双方权利义务,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那么它在一定范围内可能是有效的。比如说,因为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因素导致的轻微擦伤等小意外,双方提前约定好了不互相追究责任,这种情况下,承诺书可能就会被认定有效。 然而,如果免责条款免除了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那这个条款就是无效的。比如,组织者在游玩过程中明明有能力采取安全措施却故意不采取,导致参与者受伤,就算有免责承诺书,组织者也不能因为这个承诺书而免除责任。这是因为人的生命健康权是非常重要的权利,法律不允许通过约定来随意排除。所以,对于那种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承诺书,是不会被法律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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