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在拆迁补偿方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探讨无证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无证房屋。无证房屋指的是没有相关产权证书来证明其合法建造和所有权归属的房屋。造成房屋无证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历史遗留问题、审批手续不完善、违规建设等。 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无证房屋,这类房屋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建造的,由于当时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很多房屋并未办理产权证书。根据相关政策和司法实践,对于这类房屋,通常会给予合理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这里的合法建筑就包含了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无证但实际上符合建造规定的房屋。 而因为审批手续不完善导致的无证房屋,如果房屋建设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只是缺少部分手续,在拆迁时一般也会考虑给予适当补偿。不过,补偿的标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例如,房屋建造符合规划要求,但因申请人自身疏忽等原因未及时办理相关证件,拆迁部门可能会要求补齐手续后按照正常标准补偿,或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补偿额度。 但如果是违规建设的无证房屋,情况则有所不同。违规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建设的房屋。对于这类房屋,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拆迁时,违规建设的房屋可能不会得到补偿,甚至会被依法拆除。 总之,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和处理。在面临拆迁时,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合法的调查、认定,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