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有哪些种类和交纳标准?


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标准。 首先,诉讼费用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案件受理费,另一类是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按照规定应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案件受理费又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则按照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交纳标准。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包括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时应交纳的费用。例如,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此外,证人、鉴定人等人员的相关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总之,了解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标准,有助于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做好充分的准备,合理安排诉讼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