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侵权起诉时诉讼费有哪些照顾?


在我国,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费方面确实对老年人被侵权起诉有一定的照顾政策。下面来详细为您解释。首先,要明白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法院受理案件时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像鉴定费、证人的差旅费等。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是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是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是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如果老年人属于上述规定中符合免交诉讼费的情形,那么在被侵权起诉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同时,该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是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是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是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要是老年人符合这些减交的条件,便可以申请减交部分诉讼费。此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指出,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是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是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是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老年人若符合这些情况,就能够申请缓交诉讼费,也就是可以在一定期限后再缴纳。总之,老年人被侵权起诉时,若符合相关条件,在诉讼费上可以享受免交、减交或者缓交的照顾。老年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