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司不辞退却故意调岗,这种做法合法吗?


在天津,如果公司不辞退却故意调岗,这种做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法的。 首先,需要明确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意味着,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公司的调岗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调岗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调岗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必然需要;调岗不具备惩罚性和侮辱性;调岗职位与原职位有关联,待遇与原待遇持平或上升,不得下降;调岗符合员工实际情况,人职匹配越高越好;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由用人单位举证;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 如果公司故意调岗,属于变相辞退员工的行为,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若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第一,与公司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赔偿;第二,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三,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第四,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主张权益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形下,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