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司不辞退劳动者故意调岗可以吗


东莞公司不辞退劳动者而故意调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调岗这件事。调岗在法律上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劳动合同就像是你和公司之间的一个“约定”,里面规定了你的工作岗位等重要内容。如果要改变这个“约定”,也就是调岗,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而且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了一件事,得写下来,双方都留一份,这样才正式、靠谱。 要是公司没有经过你同意,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这种调岗行为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法律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能让公司想怎么变就怎么变。比如公司故意把你调到一个又远、工作内容又完全陌生,工资还低很多的岗位,这明显就是不合理的,属于变相辞退。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你有几种选择。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要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又说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 经济补偿:就是公司在某些法定情况下,按照一定标准给员工的补偿,用来弥补员工因工作变动等产生的损失。 - 赔偿金:是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额外支付给员工的钱,是对公司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数额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