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我准备起诉别人,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想申请财产保全,但不清楚具体要提供什么手续。担心少提供材料导致申请不通过,影响后续权益,想了解一下详细的手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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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一般来说,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以下手续: 首先是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其次是提供担保。不同法院对担保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常见的担保方式有提供保证金、提供担保物(如房屋、车辆等)、由担保公司出具保函等。以保证金为例,一般是按照申请保全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来缴纳。 再者是相关证据材料。要提供证明自己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争议的证据,比如合同、借条等,以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同时,还需要提供被保全财产的线索,如房产的具体地址、车辆的车牌号、银行账户信息等,方便法院进行查封、冻结等操作。 最后是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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