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借条,对方不承认交付,起诉会怎样?
我借了钱给别人,有借条,但现在对方不承认我把钱交付给他了。我想去法院起诉,可又担心因为对方不承认交付,我的诉求得不到支持。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起诉的话,法院会怎么处理,我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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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有借条,而对方不承认交付的情况下起诉,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证据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这意味着除了要有借款的合意(比如借条),还需要有款项交付的事实,借款合同才生效。简单来说,就是不仅要有借条证明你们约定了借款这件事,还得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把钱给了对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如果你只有借条,而对方不承认交付,那么你就需要承担证明款项已经交付的举证责任。如果你有转账记录,那这就是很有力的交付证据,胜诉的可能性会比较大。要是你是现金交付,你可以通过提供取款记录、在场证人证言、双方的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来证明你已经把钱给了对方。如果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也可能会支持你的诉求。 但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你交付了款项,而对方又坚决否认,法院可能会认为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从而驳回你的诉讼请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起诉,关键在于你能否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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