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裁员转岗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最近进行调整,打算让我从原来的岗位转到其他岗位,说是裁员转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在这公司工作也有段时间了,要是该给却没给,我权益不就受损了,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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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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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裁员转岗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裁员转岗”的概念。裁员转岗实际上涉及到用人单位单方面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也就是改变了劳动者原本的工作岗位。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信息,这些内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如果是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的转岗,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属于对劳动合同的正常变更。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很多所谓的“裁员转岗”并非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进行转岗,这种行为就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有严格的界定,并不是用人单位随意就能认定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裁员转岗为借口,实际上是变相辞退劳动者,这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判断裁员转岗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转岗是否经过了劳动者的同意。如果是协商一致的转岗,通常无需支付;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强制转岗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赔偿金。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维护自己权益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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