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能算分居证明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我在外面租了房子住。现在打算离婚,听说分居两年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我手里有租赁合同,想知道这个租赁合同能不能算分居的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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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分居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单纯的租赁合同,一般不能直接认定为分居。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了“因感情不和”和“分居满二年”两个关键条件。 租赁合同本身只能证明你在某个时间在其他地方租了房子居住,但不能直接表明这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要证明分居,除了租赁合同外,还需要其他证据来辅助证明夫妻感情不和以及分居的事实。例如,夫妻双方之间关于分居的沟通记录,像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其中明确提及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邻居的证人证言,他们能够证明你确实在外面独自居住,并且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迹象;居委会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所以,租赁合同只是一个参考证据,不能仅凭它来认定分居。在涉及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供更充分、更全面的证据来证明分居的事实以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原因,这样才能在法律程序中更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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