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纠纷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在法律层面,租赁纠纷的管辖是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管辖,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某个案件。这对于当事人来说很重要,因为去对了法院,案件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在租赁纠纷中,如果是涉及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就属于不动产纠纷。也就是说,因不动产租赁产生的纠纷,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你租了一套位于A市B区的房子,和房东发生了租赁纠纷,那么你就需要向A市B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如果租赁纠纷不涉及不动产,比如是车辆、设备等动产的租赁纠纷,那么就按照一般的管辖原则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动产租赁纠纷中,你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选择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发生纠纷时由某个特定的法院管辖,并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总之,租赁纠纷的管辖要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当事人的约定等因素来确定。在遇到租赁纠纷时,一定要先弄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保证案件得到顺利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