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要走什么程序?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法律援助通常要走的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要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一般来说,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的法律援助,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接着是受理环节。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最后是实施阶段。如果申请被批准,法律援助机构会指派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