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违约金多少是合法的?
我和别人签了借款合同,里面约定了违约金。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违约金数额有没有法律限制,不知道约定多少才是合法合规的,怕到时候出问题,所以想了解下借款合同违约金在法律上规定多少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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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是指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它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目的是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补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虽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权利,但对于过高的违约金,法律是会进行调整的。根据相关司法实践,一般情况下,如果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借款合同中,这里的损失通常主要指利息损失。例如,出借人因借款人违约未能按时收回借款,从而损失了这部分资金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息收益。 不过,具体到每个案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这些因素包括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所以,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当事人约定违约金要合理,既要考虑到对违约行为的约束,也要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过高的违约金约定在发生纠纷时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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