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仲裁管辖是指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权限范围,明确了当事人应向哪个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仲裁管辖的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仲裁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仲裁管辖做出了重要规定。根据该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表明仲裁管辖的基础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只有在当事人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情况下,相关仲裁机构才具有管辖权。 其次,《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这与诉讼管辖有很大的不同,诉讼通常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而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仲裁委员会,具有较大的自主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仲裁管辖也有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例如,该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这为实践中仲裁协议存在一定瑕疵但不影响确定仲裁机构的情况提供了处理依据。 同时,在一些特殊领域,还有相关的专门法律对仲裁管辖做出规定。比如,在涉外仲裁方面,除了适用《仲裁法》外,还可能涉及到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我国加入的一些国际公约对涉外仲裁案件的管辖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需要遵循这些规定。 此外,不同的仲裁机构也会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这些规则对仲裁管辖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等做出细化规定。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机构后,需要遵守该机构的仲裁规则。例如,某些仲裁机构可能规定了特定类型案件的受理条件和管辖范围等。 总之,仲裁管辖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的司法解释,以及一些专门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等。当事人在进行仲裁时,需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和规则,正确选择仲裁机构,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