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设立百色保安服务公司,需要依据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申请许可。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在该条例的第九条明确规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除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也是重要依据。该办法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制定,于2010年2月3日以公安部令第112号发布。根据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二)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的条件、申请流程等关键内容。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法律规定准备材料并申请许可,以确保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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