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行政委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受贿罪行政委托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这里强调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即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行政委托的情境下,如果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受委托所获得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样会构成受贿罪。虽然他们本身可能并非国家机关的正式编制人员,但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只要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受贿罪的具体认定和处理做了进一步细化。比如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包括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结果等多种情形。在行政委托中,如果受委托人员基于委托事项,有上述“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同时存在索取或收受财物的情况,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此外,对于受贿罪的量刑,《刑法》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从拘役、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不等。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受贿罪这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总之,无论是正式的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受行政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受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