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管辖的确定是解决纠纷的重要前提。通俗来讲,管辖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处理你的案子。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很多时候是以合同为基础产生的。被告住所地比较好理解,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相对复杂一些。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比如,A和B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B要在C地向A还款,那么C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如果A和B因为这笔借款产生纠纷,A既可以去B的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去C地法院起诉。 其次,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举例来说,甲向乙借款,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后来因为还款问题产生纠纷。如果乙要求甲还钱,那么乙作为接收货币一方,乙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乙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甲。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协议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债权债务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由哪个法院来管辖。不过这种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协议把案子指定到不符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法院。 总之,在确定债权债务管辖时,要综合考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协议管辖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选择合适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