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婚姻家庭编对离婚协议作出了诸多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一条明确了离婚协议的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主要内容。 在子女抚养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为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的约定提供了法律指引,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关于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规定规范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防止一方恶意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在债务处理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要求离婚协议在涉及债务问题时,要明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并对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作出合理约定。 此外,《婚姻登记条例》也对离婚协议有所规定。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体现了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的重要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保障了离婚协议的合法有效,维护了夫妻双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