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企业纳入失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依据。这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举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是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根据该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在涉及法律纠纷并进入执行阶段后,存在上述这些行为,就可能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也起着关键作用。依据该条例第十七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二)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监管领域将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例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骗取行政许可、行政登记的;拒绝、阻碍、干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等。企业一旦出现这些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综上所述,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有着多方面的法律依据,涵盖了司法执行、企业信息公示以及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避免因违法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名单,从而影响自身的发展和声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