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现在感觉时间差不多到了。我想知道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在法律上 是怎么规定的,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判定期限届满以及后续该怎么处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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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一旦监视居住的期限达到了六个月,就意味着期限届满。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其人身自由进行无限期的限制。
当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况,相关司法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且,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这是为了保证整个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避免出现超期羁押等侵犯人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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