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打算在贵港开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听说要办理设立许可。但我不太清楚办理这个许可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也不知道该按照什么规定来操作,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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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港设立保安服务公司需要办理设立许可,这一要求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首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核心的法律依据之一。该条例对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申请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设立保安服务公司需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此外,《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对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的具体实施程序等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该办法中明确了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时各类材料的具体要求以及公安机关审核的具体流程和标准等内容,使得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的操作更加规范和具有可操作性。 这些法律规定共同构成了贵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的法律依据体系,确保了保安服务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保障了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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