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后,媳妇有无赡养老人的义务?
我老公前段时间去世了,现在公公婆婆要求我继续赡养他们。我自己一个人生活也挺难的,我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来说,我到底有没有义务赡养他们。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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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儿媳在儿子去世后,并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的义务。 赡养义务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一般来说,赡养关系主要存在于子女与父母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了赡养义务主体是子女,而儿媳并不在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范围内。 不过,如果儿媳在儿子去世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儿媳在承担赡养责任后,在继承遗产方面会享有相应的权利。所以,虽然儿媳没有必须赡养公婆的法律义务,但如果主动承担起赡养责任,法律也会给予一定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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