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欺骗抚养费约定过低,增加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探讨因受欺骗抚养费约定过低而增加抚养费的法律依据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基本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一方抚养子女时,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保障孩子的成长。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方在签订抚养费协议时受到欺骗,导致约定的抚养费过低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有法律途径可以增加抚养费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为子女在必要时要求增加抚养费提供了法律基础。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如果因受欺骗导致约定的抚养费过低,使得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那么就符合这一条款中可以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例如,随着物价的上涨,孩子的生活成本不断提高,原本约定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孩子正常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需求。或者孩子因为生病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而原定的抚养费远远不够。在这些情况下,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另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 当发现因受欺骗抚养费约定过低时,不要着急。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说明实际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孩子的生活费用支出明细、物价上涨的证明、孩子患病的诊断证明等,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增加抚养费。这样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