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方就‘中国老太碰瓷’通告道歉并表示将处理相关人士,这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据吗?


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从多个法律层面来分析日方道歉并表示处理相关人士这一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依据。 首先,从名誉权的角度来看。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日方最初发布的‘中国老太碰瓷’通告是虚假的,没有事实依据,那么这很可能构成对该中国老太名誉权的侵害。因为虚假的通告会误导公众,使公众对老太产生负面的评价,降低其社会声誉。所以,基于名誉权受侵害这一情况,老太及其家属有权要求日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日方的道歉行为可以看作是对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一种补救措施。 其次,从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方面。新闻媒体在进行报道时,有义务确保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虽然目前尚未正式出台,但新闻行业有相关的规范和准则)以及相关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媒体在发布信息前应该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如果日方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就发布‘中国老太碰瓷’的通告,这显然违反了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一旦发现报道失实,就需要及时更正并向相关当事人道歉。这种规范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因为虚假报道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媒体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日方道歉并表示处理相关人士也可能是为了遵循新闻行业的规范和避免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此外,从国际交往和国际关系的角度。在国际社会中,各个国家之间应该遵循平等、公正、尊重的原则。如果日方的不当通告引起了中方的不满和国际社会的关注,从维护良好的国际关系和形象出发,日方也有必要采取措施来纠正错误。这虽然不完全是基于国内法律,但也是在国际规则和外交原则的框架内进行的行为。在国际交往中,相互尊重主权、人权和合法权益是基本准则。如果日方的行为侵犯了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仅会损害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也可能受到国际舆论的谴责。所以,日方的道歉和处理相关人士的表态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国际规则和外交原则的回应。 综上所述,日方道歉并表示处理相关人士这一行为在国内的名誉权保护法律、新闻行业规范以及国际交往准则等多方面都有其法律依据和必要性。





